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规定,在政策范围内充分体现工会组织对工会会员的关怀和爱护,细化和延伸工会维权内涵,校工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意见。
一、“五必访”慰问范围
1、住院必访
①女工会会员分娩、流产住院必访。
②工会会员普通生病住院必访。
③工会会员患重大疾病必访。
④长年生病的年终给予探望和慰问。
⑤因重病住院的如癌症、垂危病人等工会会员必访。
2、丧事必访
①工会会员本人去世的必访。
②工会会员父母、子女去世的必访。
③工会会员配偶去世的必访。
3、有重大困难必访
①单亲家庭、配偶无工作的困难工会会员年底必访。
②市级、其他特殊困难户重点关怀。
4、家庭纠纷必访
①进行调查研究。
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主观、片面,防止倾向性和个人情感,着重调解。
③必要时可帮助弱者寻求法律援助。
5、突发事件必访
工会会员个人或家庭遭遇到突发事件时必访。
二、“五必访”具体要求
1、在上述五种情况下,工会要及时而有效地给工会会员送去精神上的慰问和实实在在的帮助。除特别情况外,“五必访”一般情况下由所在的分工会进行看望和慰问,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开支。
2、各分工会必须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五必访”对象应及时报告校工会办公室汇总。
3、工会会员及家庭遇特殊困难的,由校工会讨论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五必访”慰问标准
1、住院探望
①探望患病住院(或分娩)的会员,慰问品金额每人在300元左右。
②患恶性肿瘤或肾透析等会员,一次性发给慰问金2000元。
2、丧事慰问
会员死亡及会员父母、配偶、子女亡故,须敬送花圈慰问。
3、困难补助
①标准补助:800元/人/年
②大病补助:1200元/人/年。
四、其他慰问标准
1、会员生日蛋糕300元/人/年
2、退休慰问:工会会员退休,纪念品金额在500元内(由行政开支)。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与之相抵触的前发之文同时废止。
2、本办法将根据上级规定作适时调整,解释权归属校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