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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浙江省第五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1   浏览次数:4409
 

关于推选浙江省第五届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省总工会关于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有关要求以及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校工会经研究决定在工会系统开展推选活动,请分工会主席牵头组织,各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每个工会组织推选一名候选人,具体要求详见浙教工办〔20178号文件。

候选人上报时间为47日下班前,联系人:张舒云,QQ372449629

附件:浙教工办〔20178

校工会办

                                        2017年3月31

浙教工办〔20178  

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届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工会、各普通高等学校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和省总工会关于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有关要求,省教育工会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五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各类学校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均可推荐评选,处级以上(不含处级)人员不参加评选。同等条件下,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优先。

二、参评条件

参评人员须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依法履职,敬业爱生、立德树人,严谨治学、勇于创新,为人师表、引领风尚,服务社会、热心公益,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业绩,得到广大师生普遍认可。

三、名额分配

本次活动共评选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200名、浙江省师德标兵20名。根据各地区域规模、高校教职工人数规模分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见附件)。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程序。

1.高校:由高校工会组织民主推荐师德先进个人,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在校内公示,报省教育工会。

2.各市:由各学校工会组织民主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在校内公示,报县(市、区)教育工会、市教育工会审核,由市教育工会汇总上报省教育工会。

(二)评选程序。

1.省教育工会评定师德先进个人。

2.师德标兵采取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家评审。省教育工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师德先进个人进行投票。

2)网络投票。在省教育工会微信平台设立投票栏,接受社会各界投票。

3)确定标兵名单。根据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情况综合考量确定。

3.公示和表彰:师德先进个人和标兵评选结果在省教育工会网站公示,教师节前夕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把推荐、审核、投票、公示、集体讨论等各个关口,杜绝弄虚作假,真正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师推荐上来。

(二)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学校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对文字材料审核把关。报送材料包括:(1)推荐名单汇总表;(2)《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3简要事迹介绍(300字以内);(4照片2张(一张两寸免冠标准照;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5)获奖证明等有关资料。事迹介绍材料按公文格式排版,A4纸双面打印,一式3

各单位于425日前将上述材料邮寄到浙江省教育工会(杭州市保俶路85号,邮编:31001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省教育工会电子邮箱(zjsjygh@163.com)。

联系人:舒能,0571-85118740

附件:1.《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3.《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浙江省教育工会办公室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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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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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工会办公室              20173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