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告

关于我院学生补办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卡的通知

2014-03-10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卡使用条例规定,在宁波当地就医的各类门诊和住院必须使用学生医保卡,如门诊未使用医保卡,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住院必须在72小时之内将医保卡送至医院,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为方便广大学生就医,避免在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就医问题,减少学生的经济损失,请各班级对同学的城镇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社保卡,进行排摸,如有学生将医保卡遗失,请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办。

我校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卡,使用学生为2011级和2012级的学生。第二类为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使用学生为2013级学生。使用方法和享受医疗的待遇均相同。

一、补办医保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补卡费:20

二、补办地点

   1、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卡: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宁波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近第一医院)

   2、宁波市社会保障卡:柳丁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宁波市社保卡中心。

三、注意事项

   1、如本人无法亲自补办,需向补办制卡中心提供学生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如学生在高中期间已经遗失了医保卡,补卡时,请提供本人近身一寸照一张。

   3、两类卡制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末休息。

请各班级认真落实,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工办刘新朝老师联系(电话:87422014)或7790学生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42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