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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2013-8修订)

2013-10-08

第一条  学院党校是在校党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在学院党总支直接指导下,于每年3月、10月各开设一期,是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  学员来源及推荐比例:

1、班级为各班总人数的5%,优秀集体可适当放宽至6%(校级执行1学期、市级及以上执行1学年,四舍五入)。

2、团总支、学生会按在编人数的5%确定推荐人选。

3班级在推荐党校学员时,应包括全体未读过党校的同学(包括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的票数在全班排名必须在前20%,才能进入党校学习,并不占用本班的名额。

4、中学期间已参加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要求学生参加学院的测试才予以认可。学生可自行报名,学院批准后参加统一测试。考核通过的承认有效,在原证书上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并注明时间;考核未通过的需重新接受党校培训。如全程参加党校学习的,视同党校学员,考核通过的发放《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校结业证书》。

5党校学员报名以支部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将“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第    期党校学员信息汇总表”发给学工办相关负责老师。

第三条  党校坚持严进严出的原则,学员录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要求进步。

2、在班级中有较好的威信和模范带头作用,班主任评价良好。

3、带头遵守校纪法规,无任何纪律处分。

4、认真学习,上学期无不及格科目(新生可按军训及学习表现)。

5、身心素质良好,所在寝室为“免检寝室”及以上。

6、同等条件下,已经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推荐程序:

凡参加党校培训的学生,首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支部考核和推荐,再经过班主任及联系党员同意,填写“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校学员登记表”,经党总支审核决定。

第五条  对参加党校学习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结业的同学,党校不再给予补考及重读机会。

第六条  党校对参加学习的同学收取部分教学费用,主要用于购买教材及开展活动等。党校负责老师必须每期党校结束时向党总支汇报党校费用的收支及使用情况。

学生党员发展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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